为什么要得理饶人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绝对的事情,而是像一枚硬币一样具有两面性。这就告诫我们做人做事都不要太绝对,要给自己和他人留有余地。

在一个春天的早晨,房太太发现有三个小偷,她毫不犹豫地拨通了报警电话。就在小偷被押上警车的一瞬间,房太太发现他们都还是孩子,最小的仅有14岁!他们本应该被判半年监禁,房太太认为不该将他们关进监狱,便向法官求情:“法官大人,我请求您,让他们为我做半年的劳动作为对他们的惩罚吧。”

经过房太太的再三请求,法官终于答应了她。房太太把他们领到了自己家里,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热情地对待他们,和他们一起劳动,一起生活,还给他们讲做人的道理。半年后,三个孩子不仅学会了各种技能,而且个个身强体壮,他们已不愿离开房太太了。房太太说:“你们应该有更大的作为,而不是待在这儿,记住,孩子们,任何时候都要靠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吃饭。”

许多年后,三个孩子一个成了一家工厂的主人,一个成了一家大公司的主管,而另一个则成了大学教授。每年的春天,他们都会从不同的地方赶来,与房太太相聚在一起。房太太就是“得理让三分”的典范。

“得理不让人,无理占三分。”这是普通人常犯的毛病。其实,世界上的理怎么可能都让某一个人占尽了?所谓“有理”、“得理”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相对而言的。凡事皆有一个度,过了这个度就会走向反面,“得理不让人”就有可能变主动为被动。反过来说,如果能得理且让人,就更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气量与水平。给对手或敌人一个台阶下,往往能赢得对方的真心尊重。

得理让人,多发生于竞争情境,由于让人行为出现而使矛盾化解,争斗平息,对手变手足,仇人变兄弟。因此,让人是避免斗争的极好方法,对个体也具有一定价值。它具体表现在:

第一,得理不让人,让对方走投无路,有可能激起对方“求生”的意志,而既然是“求生”,就有可能是“不择手段”,这对你自己将造成伤害,好比把老鼠关在房间内,不让其逃出,老鼠为了求生,会咬坏你家中的器物。放它一条生路,它“逃命”要紧,便不会对你的利益造成破坏。

第二,对方“无理”,自知理亏,你在“理”字已明之下,放他一条生路,他会心存感激,来日自当图报。就算不会如此,也不太可能再度与你为敌。这就是人性。

第三,得理不让人,伤了对方,有时也连带伤了他的家人,甚至毁了对方,这有失厚道。得理让人,也是一种积蓄。

第四,人海茫茫,却常“后会有期”。你今天得理不让人,哪知他日你们二人不会狭路相逢?到时若他势旺你势弱,你就有可能吃亏!“得理让人”,这也是为自己留条后路。

人情翻覆似波澜。今天的朋友,也许明天将成为对手;今天的对手,明天也可能成为朋友。世事如崎岖道路,困难重重,因此走不过的地方不妨退一步,让对方先过,就是宽阔的道路也要给别人三分便利。这样做,既是为他人着想,又能为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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