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内贼”到小“富豪”
有段时间,妻发现放在抽屉里的钱经常莫名其妙地“缩水”,她一口咬定是我这个“内贼”所为。因为,如果是外贼行窃,不可能几元几元地偷,肯定会一锅端了吧?弄得我叫冤不迭,又百口莫辩。后来,妻子在清理上小学的女儿的书包时,才为我洗却了“不白之冤”——女儿书包里有张与她的“收入”——每天的零花钱不相称的10元钞票。于是,妻子便断定这桩“失窃案”是女儿所为了。
我的“不白之冤”虽然洗清了,但我的心情却沉重了起来。说实话,我宁可这钱给小偷偷走了,也不希望这事发生在独生女儿身上。小时偷针,大了偷金,任其发展下去还了得?于是,我第一次对女儿进行了一场颇为真格的“棍子教育”。
“棍子教育”出了效果,女儿不再偷钱了,可又生出了一种不良效应。她从此变得沉默寡言,失却了往昔的天真活泼。看到这种状况,我和妻子又一次忧虑,甚至心痛起来。这次挫折对幼小的她是否打击太大了?如果让她蒙受这种心理阴影,对她的成长显然是十分有害的。我们规定每天只给她固定的零花钱,目的是想让她从小养成节俭的好习惯。给她增加零花钱吧,会不会对她的缺点推波助澜呢?我一时黔驴技穷、束手无策了。幸好做过小学教师的妻子提醒了我:要想使女儿快乐起来,关键是要让她找回自尊。比如说,让她干件什么能体现她的价值的事情,使她有成就感,最好同时能获得某种物质回报。我说有什么可以让她干的?难道叫她去拾荒捡垃圾挣钱?妻子想了大半天说,就让她给你校稿子吧,校好了就给她一定的奖励,这样行不行?我想了想说,可以试试。
星期天起床后,我把才写好的几篇散文稿打出样,把女儿叫到我身边说,爸爸知道,你有时候与同学交往,钱不够花。现在每个星期天你给爸爸校半天稿,你挑出一个错字和错误标点,给你一毛钱的报酬,你乐不乐意干?女儿听罢,双眼一亮,马上露出了笑容,很高兴地答应了。
整个上午,女儿很认真地在看我的稿件,她一会儿轻轻朗诵,一会儿咬笔沉思,一会儿又翻字典,那像煞有介事的样子让我忍俊不禁。到吃午饭的时候,女儿居然把我的稿子看完了,挑出了30个错字和错误标点。我当即进行验收,除了十个是正确改错之外,她共改正了20处错误。我马上掏出钱给了她。午餐桌上,女儿的欢笑声又开始飞扬了……
从那以后,女儿每个星期天都要给我校半天稿,随着“业务”的熟练,她的阅读速度越来越快,挑错的准确率也高了,收入当然也越来越可观。最多的一次居然从我身上“赚”走了6元之多。有了钱,她反而不乱花了,只用每天给的零花钱,把“赚”到的钱储存起来。有一次,我问她为什么舍不得花,她一本正经地回答我:“这是我劳动挣来的,我要珍惜呀!”待“赚”足了50元,妻特地给她在银行开了个户头。到年底结算,她的户头已有近200元了,成了家里的“小富豪”。有时我要应不时之需,还要向她“借”钱。在还钱时,我问她,要不要利息啊?她拍着小胸脯很豪气地说,老爸借钱,利息免了!另外,女儿给我校稿,还得到了一个意外的收获,她的阅读、识字能力也锻炼了出来,词汇也丰富了,学校每次写作文,她的作文都被老师列为范文。
我和妻子都长长地舒了口气,我想,我们这种方法不一定很正确,也未必适合所有的孩子,但有一点我是很自信的,自小教育孩子树立劳动创造财富、节俭诚实的品格,是绝对错不了的,因为我的女儿确实在不断进步。
点评:很高兴能看到故事中的孩子成功地走出心理阴影。孩子的父母还算是细心的,才避免了一场由于鲁莽的教育而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孩子的思维无法像成人那样成熟远视,他们无法很好地忍受欲望得不到满足的焦虑感,所以常常采取“当机立断”的方式,即时满足需要,而不管事后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烦。所以,你就可以看到孩子的“说谎”——给自己成绩不佳的卷子代签上父母的名字,也可以看到孩子的“偷盗”——拿大人的钱用于自己的零花。面对这种成人看来品行不端的行为,家长往往简单粗暴地进行处理,或打或骂,但是并不总会有好的效果,甚至会有反效果。
按心理学的做法,首先应该仔细向孩子了解他们这么做的动机。原因有时甚至是因为孩子受到不良孩子的欺负敲诈。如果家长不了解实情,孩子在委屈之下,走极端酿出悲剧也是可能的。
其次,不要轻易给孩子贴标签。孩子的道德意识是逐步成长的,最初出现的一两次越轨行为可能是很单纯的,不同于成人的蓄意行为。所以,家长要告诉孩子不要这么做,为什么这么做是不好的,应该怎么做才好,家长可以原谅这一次,但若再犯就要受到严厉惩罚了。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否则有可能产生严重的道德羞耻感和自卑感,失去自尊和自信会是件很麻烦的事),另一方面要引导孩子思考问题的解决之道。当然,家长也要反思自己,为什么会造成孩子采取非常规手段的环境因素,自己又能做些什么来改善环境,以避免孩子被引诱出现不良的行为表现。
最后,家长自身的榜样作用也很重要。有些家长口无遮拦,当着孩子的面说如何在单位骗领导占公家便宜等等。这样的环境,又怎能要求孩子表现良好呢?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表率好,孩子品行才更有保证。(点评者: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叶斌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