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知识
论辩持不同见解的双方彼此间为确立自己的见解所进行的论证与反驳的说理过程。真理越辩越明。实事求是,严格遵循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论辩,有助于探寻真理、揭露谬误。
论战在政治,学术等方面因意见不同而引起的争论。争论的各方应自觉遵守论证和反驳的逻辑规则,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明辨是非,发展真理。
论敌论辩过程中,持相反论断的对手。例如,在“世界上是否有神存在”的论辩过程中“有神论者”是“无神论者”的论敌,他们各持相反的论断,互为争论的对手,即互为论敌。
论断论证中,凭借确凿的论据,运用一定的推理形式,对论题的真实性所进行的推论与断定。
论题演讲者对所谈论的问题所持的看法与主张,是通过论证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从形式上讲,它是一个命题。论点必须正确、鲜明。所谓正确,就是讲演者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做出准确的判断;所谓鲜明,就是立场态度要鲜明,爱憎要分明,不能似是而非,含糊其词。
反论题论证中与原论题具有矛盾关系的论题。例如,如果把“人是上帝创造的”作为原命题,那么“人并非是由上帝创造的”便是与原命题具有反对关系的反命题。在论辩中,可以提出与论敌的观点相矛盾的反论题,然后通过论证反论题的正确从而反驳对方。也可以提出与自己的观点相矛盾的反论题,通过论证这个反命题的虚假来确立自己观点的正确。反论题往往是原论题的负判断。
论据就是被引来作为论题真实性根据的一组判断,是讲演者用来阐述论点的材料。从内容上看,它们可以是科学已经证明了的原理、定律,可以是已被确认的事实。根据充足理由律,在演讲与论辩中使用的论据必须典型、真实、充分。
论证用若干真实判断确定另一判断为真的思维过程。论证又称证明,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论证的作用在于探求真理、阐明真理,使真理为人们普遍地接受。在讲演与论辩活动中,要使论据具有论证性,必须遵守以下规则:①论题应当清楚、确切,不应含糊其词,不应有歧义,论证者必须首先弄清自己的论题是什么,并且尽量用明确的语言把它表达出来。对于其中关键的概念,还应加以必要的解释、说明。②论题应保持同一,如果在论证过程中任意转换论题,就无法达到论证的目的。③论据应当是真实判断。④论据的真实性应不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⑤从论据应能推出论题,也就是说,论据必须是论题的充足理由。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论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①根据所运用的推理形式,论证可以分为归纳论证与演绎论证;②根据所运用的论证方法,论证可以分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