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质询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首先,质询者要保持良好的风度。辩论学者克鲁格告诉我们:“质询者必须养成自制能力,听到任何回答都不要动怒或者惊慌,始终保持耐心与修养”研究法庭辩论的维尔曼在《质询的艺术》中也向律师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一位律师如果性格乐观,谈吐率直、表现追求真理的热情,并且对证人彬彬有礼……,如果能掌握自己询问的方向,在达成目标时便回座,时时展示公平竞争的精神,那么他将为己方创造良好的情势,在下意识中强有力的影响陪审员的讨论与判决结果。
其次,质询者要掌握询问的主导权。除了避免询问申论题目和开放性问题,让答辩者有机会“合法的”畅所欲言外,质询者应该懂得如何适时打断答辩者的回答。在已经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答复后,质询者应该简短地表示“谢谢您,我得到我想要的答案了”或者“对方辩友,我要问下一个问题了”,来中止答辩者的回答。
如果这时对方仍不停止,质询者便可以沉默不语,并配合目光与表情,来向对方与裁判表示自己的发问受到严重干扰,这时绝大多数的答辩者都会停下来。
第三,质询者的问题要尽量简单明确。冗长或艰涩的问题不仅将使答辩者摸不着头绪,也会令裁判与听众感到困惑。一旦答辩者因为不了解问题而要求质询者重述使,质询者的宝贵时间就注定要浪费大半了。
第四,质询者要懂得拿捏论证强度。适当的论证强度可以增加完成质询目标的可能性。例如将问题定为“如果在青少年犯罪后公布家长姓名,是不是‘有可能’使原本对父母不满的青少年,故意犯罪来使父母蒙羞呢?”就比询问对方“是不是有‘很多’对家庭不满的青少年将故意犯罪?”要实际得多。
最后,质询者要避免自行申论与评论。在前面说过,质询者虽然拥有主导权,但他也有义务要发问,不能剥夺答辩者的回答权利。质询者自行申论的常见方式有两种:先申论后质询:例如在上台质询后表示“在开始质询对方辩友之前,我方要先澄清一点……”;冗长说明:也就是当对方针对某项回答答复“不知道”时,以“让我来告诉你”的方式作冗长的解说。
自行评论的常见做法则是在系列问题的中途或后段突然停止,改为向裁判与听众说明质询的效果,并不许对方发表反对意见。两种做法可以说都违背了质询阶段的设计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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