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史上柯克爵士的故事

如果你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和你意见分歧很大的人,而当那个人是你的长辈、老师或上司时,你还会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观点吗?

这是将近四百年前的事情了。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到皇家法院去亲自审理案子了。他突发奇想:今天何不去一趟,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下民情。

国王一行来到法院,遇到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令国王颇感意外的是,他要审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这儿碰上钉子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个国家都在朕的统治之下,区区一桩案件,朕竟然无权御驾亲审,这是什么道理?”国王满脸不快,质问柯克大法官。

“陛下息怒,容臣禀告。陛下当然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内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陛下总揽。但是,陛下要亲审案件这事,却是万万不可。”柯克显得很恭顺,但眼神中却透出一份坚定不屈。

“哈哈,国王不能审案,这倒是桩新鲜事。我的大法官阁下,你别给朕来这套抽象肯定理论、具体否定的花样。朕知道,吾国法律以理性为依据。你不让朕审案,显然是认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们有理性喽。”国王语中带刺儿。

柯克并不退让,一板一眼地说了一番话,这段话在英国法律史上极其重要——“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次冲突是英国法律专业化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这段对话也被传为佳话了。此后,英国的司法便成了职业法律家的垄断领域。不只是英国,在当今的西方各国,从事法律职业都要以接受过正规的大学法律教育为前提。

你知道吗:

柯克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毕业于剑桥大学,1578年成为律师。11年后,成为议员,1592年担任皇家的副检察长。1606年成为高等民事法院院长。尽管英王一再委以他王座法院大法官和枢密院成员的重任,但丝毫改变不了他用普通法约束王权的政治理想。1620年,柯克参与起草了《权利请愿书》,使之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

哲言哲语:

伟大的人之所以能名垂青史,不仅仅在于他在某方面的卓越功绩,还在于他的人格魅力,在于那种面对强权不屈服而仍能坚持原则的坚定信念。无论是英国法律史上的柯克法官,还是我国唐代勇于直谏的魏征,他们都具有这种高贵的品质。也许他们在坚持原则的过程中会面临危险,但最终他们会赢得人们甚至是强权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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