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官司该不该打?
“一元钱”官司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对于有限的法律资源确实是一种耗费,因此这种官司应当慎打。很多打“一元钱”官司的人对为什么要打官司、要达到什么诉讼目的并不清楚,难免被其他人所利用。
天津市西青区的市民宋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面包后,在食用时竟然发现面包中间夹杂着一根长长的头发,令人恶心,宋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到侵害,将这家超市和其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买面包费用,并提出一元钱的精神损失费。对于公民一元钱诉讼,法律界反映不一。
正方 为权利而奋斗
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一元钱”官司的社会效果来看,“一元钱”官司是合法的,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也应当看到,“一元钱”官司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对于有限的法律资源确实是一种耗费,因此这种官司应当慎打。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明确的原、被告,符合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为诉讼标的的大与小不是能否立案的条件,标的的大小不仅不会影响立案,同样也不会妨碍审判。因此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其提起“一元钱”官司当然是合法的。
另外从目前我国社会现状来看,“一元钱”官司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一元钱”官司当中,通过严肃的法庭审理和公正的判决,能够增强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和崇敬,而对法律的信赖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性理念。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尽管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不是多了而恰恰是少了。而法治国家却是一个“人人敢于拿法律来捍卫自己权利”的国家,有了这些爱较真的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才会逐步被唤醒,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得到体现,否则,法律永远只能是书面上的法,而不可能成为生活中的法。对于纯粹是利用对方的知名度来进行自我炒作或者对他人提起恶意诉讼的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判决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示警戒,不必为这类“一元钱”官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因噎废食。可见,“一元钱”官司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当支持。
反方 法律不是万能的
天津市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杰认为,打“一元钱”官司不仅是个人资源的浪费,也是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
任何诉讼都不是一件轻易的事,现今社会的法治环境也不能说打官司是件好事情。对当事人来说,为“一元钱”的官司也要写诉状、复印证据、交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于“一元钱”的诉讼费,来往于法院可能还会有交通费等开销;对法院来说,为“一元钱”的官司也得填写、制作若干法律文本,形成卷宗,并同样得投入人力和时间等资源,其成本并不比办其他案件低。在如今基层法院平均每个法官每年要办几百件案子的超负荷劳动量的情况下更是平添负担。因此,“一元钱”官司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很多打“一元钱”官司的人对为什么要打官司、要达到什么诉讼目的并不清楚,难免被其他人所利用。以往的“一元钱”官司无不给人以炒作的印象,至今看起来也很少在法治建设方面有积极意义的案例。如果这样的诉讼被提倡,社会中的滥诉现象或许将成为一大“景观”,而司法资源也将在应有的定纷止争功能上失去平衡。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不一定采取诉讼方式,刘律师建议人民法院建立小额诉讼法庭,快审快结,方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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