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自主创业大学生开公司"零首期"

“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人事部门获悉,为了促进中山大学生就业,中山试行大学生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

据了解,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年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两年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服务及其他代理服务,目的就是让大学生轻装上阵。”中山市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贴息扶持;同时,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专款中提取300万元注入青年创业基金,用于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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