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的“说话之道”
WordPress数据库错误: [Got error 28 from storage engine]
SELECT SQL_CALC_FOUND_ROWS wp_posts.*, yarpp.score
FROM wp_posts join wp_yarpp_related_cache as yarpp on wp_posts.ID = yarpp.ID
WHERE 1=1 AND yarpp.score >= 1 and yarpp.reference_ID = 12249 AND wp_posts.post_type = 'post'
ORDER BY score DESC, wp_posts.ID ASC
limit 10
习惯了众星拱月的公众人物,应时刻提醒自己,高悬于头顶之上,还有一把风险与名气同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此,说话之道才能不违“公道”,“自由”的分量方才显得弥足珍贵。
这段时间的舆论场颇不平静,几位圈中名人先后因为“说话”引来风波。这其中,既有名流公子突破下限的骇人言论,也有知名主持人饭局上的“酒后醉话”。他们的争议性言论遭受责备之际,也有人为他们鸣不平:公众人物同样也是人,为什么连正常“说话”的自由也没有?
我们不妨先来看两则国外的例子:
一个月前,美国资深主持人罗德内尔·菲格罗亚被环球电视网解雇,理由是他在电视节目中戏谑称奥巴马夫人“长得就像是从电影《猩球崛起》的演员表中出来的”。一年半前,美国广播公司(ABC)脱口秀节目主持人吉米·基梅尔公开向全球华人道歉,因为他曾在节目中为侮辱华人的言论点赞。看来,即使在号称“言论自由”的美国,公众人物也必须为自己在公共场合的不当言论买单。相比之下,中国的舆论场,倒有些“放肆有余,共识不足”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众人物要为自己在公共场合的发言承担责任的话,私人场合又当如何对待?比如——饭局。
在酒桌饭局上,吹牛吐槽侃大山向来是国人的一大喜好。有人认为,私下谈笑,无伤大雅;也有人认为名人发言,兹事体大。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曾认为,西方历史上的咖啡馆、茶室、沙龙等场所都充当过公共领域的不同形态。相比之下,中国式的“饭局”当然可以被划归为公共场合的一种。不过,“饭局”的特殊性又在于,它同时具有浓厚的私人性质:君不见,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际,多是称兄道弟、掏心挖肺之言;君不闻,觥筹交错、杯盘狼藉之间,不乏立誓歃血、情真意切之声——把台上说不得的事,放到“桌上”来说,早已成为国人心知肚明的隐秘,这也让“饭局”演化为沟通私人场合与公共场合的特殊空间。
然而在新媒体时代,这个特殊空间的私人性质越来越弱化,尤其是公众人物,哪怕是在私密空间中的一言一行,都可能经由新媒体的“广播”甚至“直播”,而人尽皆知。2016年5月,英格兰足总主席特里斯曼在与“前”情妇饭局的间隙,因其私人谈话遭对方录音并公之于众,而被迫辞职,即是一例。
即便在完全的私人场合,公众人物的言行也并非没有底线。中国文化自古以来便强调“慎独”,如《礼记·中庸》首章便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礼记·大学》也说“诚于中,形于外”,语中饱含古人对人性的深刻洞见。西方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弗洛伊德同样认为,个人习惯性的想法和思维,即使在戴上面具的公共场合,也会透过无意识的言语暴露无遗。也就是说,倘若“慎独”做得不好,台上台下搞两面派,“马脚”迟早是要露出来的。故而,自始至终都在塑造自我形象、影响社会舆论的公众人物,应看到维系私人场合与公共场合之间的这根“暗线”——“堤溃蚁穴,气泄针芒”的道理,他们不会不懂。
当然归根到底,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之下,任何争议性言论首先应放在法律的天平下进行称量,才是明智之选。应担负法律责任的言论,当有法律的武器进行审判;未曾触犯法律的说辞,则自可躲开戾气冲天的讨伐。只是有时,刑责可免,口责难逃。法律责任之外,社会担当与道德约束也是公众人物绕不过去的坎儿。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习惯了众星拱月的公众人物,应时刻提醒自己,高悬于头顶之上,还有一把风险与名气同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此,说话之道才能不违“公道”,“自由”的分量方才显得弥足珍贵。(作者: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