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遭宝马男追砍后反杀对方,是否算正当防卫?
8月27日,江苏昆山两司机因为行车问题在马路上发生冲突,进而演变为砍人事件,引发网友的关注。根据当时的监控,一辆宝马车想抢非机动车道行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宝马车上相继下来两男与电动车主口头争论,并有一女将电动车搬到一边。后宝马驾驶员情绪激动持刀追砍电动车主,在搏斗中电动车主抢到刀具砍伤宝马驾驶员,当宝马驾驶员跑向汽车时又被电动车主追上砍杀,后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您认为在这起事件中,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正方观点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整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宝马车抢占机动车道在先,后宝马男在骑车男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情况下,仍持刀行凶。如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其次,宝马车主的同伴就在旁边,而宝马男倒地起身后跑向汽车,结合其第一次走向汽车时从车里掏出一把砍刀的行为,骑车男完全有理由认为,其可能上车拿出其他凶器来继续行凶。如果电动车主不抢夺凶器进行反击的话,很有可能遭受另外危及生命的伤害,因此此时骑车男对宝马男的追砍行为依然可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反方观点电动车主属于故意伤害。
整件事情一直到骑车男抢下宝马男的砍刀为止,骑车男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但是后续骑车男做出了极其不理智的行为。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中,有一条非常关键的“时间条件”,特别指出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做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才算做正当防卫。因为当时宝马男已经停止了对电车男的伤害行为,并且企图逃离现场,而电车男选择追砍宝马男,直接造成了双方角色的互换。因此追砍宝马男的行为应当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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