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赞成?反对?

至今为止,已经有个别的国家和地区对安乐死进行了立法,比如荷兰和比利时,但是关于安乐死问题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歇。对于安乐死合法化,您是赞成还是反对呢?如果有不同的观点,说说您的理由吧。

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1、是一种维护病人人格尊严的人道行为个人的生命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任何安乐死的方式和行为都造成人的生命的结束,是对生命权的不尊重。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绝对的保障。

2、赞成:安乐死有利于家庭利益及社会价值可以避免因为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并且如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治疗一名濒临死亡的绝症患者,对其进行毫无效果的抢救,这实际上将会大大地浪费社会卫生资源。

3、个人对死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于一个人来说,生命是属于个人完全所有的,他有权按自己的绝对意愿对自己的生命进行自由处置,这包括生的权利,也应当包括决定死亡的权利。生存权利要被尊重,死亡的权利也不能被剥夺。

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1、生命神圣论对于医学上濒死者的确认,需要具备相当的医疗条件和水平,而且我国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差别很大,对安乐死的接受程度不同。在客观因素不完善的情况下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可行性不高。

2、在极度痛苦时提出安乐死具有不确定性病人主动要求安乐死是处于极度痛苦,感觉生不如死时提出的,而当他神志清醒时,就会更加感到生的可贵。试问,把病人在极度痛苦时的想法作为判断依据,是否有失偏颇呢?

3、与中国的现行法律相冲突中国法律虽然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现行的法律对生命权都给予了严格保护,因此实施安乐死是与中国现行法律是相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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