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政策性辩论锦标赛赛会判准

前言:

「赛会判准」是政策性辩论的标志之一。政策性辩论以拥有系统明确的评判体系而着称,一份好的赛会判准将大大提高参赛队伍学习和备赛的效率。

此次我们公布判准(标准赛制第一版 )是针对政策性辩论的「标准赛制」(即美国高校通用的二人制)首次制定的评判准则。相对于之前「2018全国高校政策性辩论邀请赛」(台湾通行的奥瑞冈三人制)的赛会判准,本判准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订:

1. 根据二人赛制的特点,明确了相应的辩位职责。

2. 考虑到发言时间大幅增加带来的辩案操作空间,细化了针对复杂辩案(例如多套需根解的情况)的评判规定。

3. 加重了对于伪证的处罚。

中国标准政策性辩论锦标赛 赛会判准为规范评委评判行为,便于参赛者学习政策性辩论,经本届比赛评判委员会商议,特制定此赛会判准。评委个人判准如与赛会判准相冲突,本届比赛中应按照赛会判准进行评判。

一、推定与举证责任

1.1 推定:推定系指人们对于某一议题的既定认知状态,是政策性辩论比赛评判的核心。推定根据初始分配模式的不同,分为「整体推定」(the presumption)与「单一论点推定」(a presumption)两类。

1.2 整体推定:人们关于「辩题之政策是否应当获得通过」的判断即整体推定。比赛开始前,评委默认该政策不应获得通过,即比赛之初「反方享有整体推定优势」。

1.3 单一论点推定:除整体推定外,人们关于任何单一争议点的既定认知状态皆为单一论点推定。比赛开始前,评委关于单一论点默认状态为「不知道」,正反双方在单一论点上皆无初始推定优势。

1.4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系指人们通过论证来改变他人认知状态的过程,是改变推定状态的关键。对应推定,举证责任亦可分为「整体举证责任」(the burden of proof)与「单一论点举证责任」(a burden of proof)两类。

1.5 整体举证责任:正方(或提出相抗计划之反方),为使得政策获得通过,必须成功证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优劣比」四大核心议题。

1.6 单一论点举证责任:场上选手如欲改变评委的任何单一论点推定,则必须对该论点进行有效论证。单一论点若在普通人常识范围内,则只需「提出主张」即可改变推定;单一论点若不在普通人常识范围内,则除「提出主张」外,还须「提交证据」方可作为有效论证。超出常识的论点若无证据,将作为「断言」视同没有主张,不被评委接受。

1.7 共识:双方于场上明确达成之共识,可直接改变评委推定状态,无须完成举证责任。

二、核心议题

2.1 概念:某一政策如欲获得通过,必须成功论证以下四项核心议题(stock issue)。除相抗计划所规定的特殊状况外,比赛结束时正方必须在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优劣比四项核心议题上全部获胜方可取得比赛胜利,反方只要成功赢得一项核心议题就能获胜。

2.2 需求性:现状下将有何种重大弊害产生或重大利益无法获取。需求的证明应包括需求的质(重要程度)与需求的量(受益人群的多少)。

2.3 根属性:需求为何无法通过现有政策体系获得解决。根属性论证的关键在于对现状的充分论述,从而使得评委相信需求无法自行满足,即有必要立法对现状进行大幅变动。

2.4 解决力:新政策可以有效解决需求。解决力的论证包括提出一套可行的计划,并提出证据证明该计划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需求。计划的提出须遵守「此时此地原则」,即该计划必须在辩题规定的空间范围内,最迟必须于5年之内彻底推行。

2.5 优劣比:新政策的「优势」大于「劣势」,即新政策比现状或反方所持的其他立场利大于弊,又叫「损益比」。正方通过论证需、根、解来达成「优势」;反方可通过论证对方政策将导致的弊端,即「劣势」(disadvantage,简称DA)来证明对方政策弊大于利因而无法获得通过。

2.6 优势:新政策对于现状或反方所持的其他立场而言存在的好处,即损益比中的「益」。正方一辩成功论证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后,即意味着其政策比之现状存在优势,优劣比即自动成立。

2.7 劣势:劣势是反方获胜最可倚仗的方式,劣势点的论证强度应与正方优势(即损益比中的「益」)的论证强度相当。其中应包括弊端的质和量,即「严重程度」和「受害人数」。反方应证明弊端只有实行了对方计划后才会产生,即独有性(unIQueness);应证明弊端的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是否有过前车之鉴。

三、初步成立

3.1 概念:正方一辩立论(1AC)完毕之时,必须成功证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并提出计划实施要点,此时视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采取相抗计划的反方同样须满足初步成立要求。

3.2 初步不成立:若正方没有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经反方一辩立论(1NC)指出确切的不成立之处,则将被判「初步不成立」。正方初步不成立意味着反方直接获胜,而无视接下来所有辩位的发言(反方提出相抗计划除外)。

3.3 评委介入限制:若反方一辩立论未提出初步不成立并「确切指出不成立之处」,则评委不得判罚初步不成立。这意味着正方后续辩手仍可对初步不成立之处进行补救,补救同样受举证规则所规定之时间限制。如正方全场比赛未补救成功,亦将因核心议题证明失败而告负。

四、合题性

4.1合题性义务:合题性(Topicality),全称为「计划合题性」(Topicality of the Plan),系指计划中的核心条款符合「对辩题的合理解读」的要求。正方辩案须符合辩题之要求,反方辩案须不符合辩题之要求。正反双方若违反合题性义务,经对方指出并最终论证成功,将被直接判负。

4.2 先验性:本届比赛合题性被视为「先验议题」(a priori issue),而非核心议题(stock issue)。这意味着合题性的初始推定优势在正方,正方所提出之计划将被默认合题,直至反方成功提出合题性挑战,推定状态方才改变。

4.3 提出时间:反方对正方的合题性挑战必须于反方一辩立论(1NC)时首次提出,正方对反方的合题性挑战必须于正方一辩驳论(1AR)时首次提出,此后双方可跟进该议题。合题性挑战首次提出时间若晚于上述时间,评委将拒绝接受。

4.4 可攻防性:反方挑战合题性应负担起举证责任,须提交证据证明应当采取何种定义以及为何正方计划不合题。挑战成功后,正方应负担举证责任,提交证据证明其定义合理、计划合题。

4.5 合理性标准优先:若正反双方合题性标准相冲突,本届比赛将采取「合理性标准」(The Reasonability-based Family of Standards)优先原则。若正方成功证明其定义存在合理性,或通过相关文献证明存在此种用法,将被评委优先接受。此时哪怕反方证明其定义比之正方更优,亦无法证明正方不合题。

4.6 整体性原则:若正方(或反方)给出的多个计划同时包含合题的与不合题的计划,评委将根据辩题的整体要求对合题性进行判定,而不仅仅因为存在违反合题性的计划而直接判负。

4.7优势不合题:正方的优势点(advantage)必须来源于合题的计划(反方的劣势点(disadvantage)必须来源于不合题的计划),违反本项规定将被视作「优势不合题」(Extratopicality of the Advantages)。优势不合题(Extratopicality)有别于「合题性」(Topicality),不属于先验议题,而属于优劣比这一核心议题。不合题的优(劣)势,其所获利益将被评委视作不存在,但不会因此被直接判负。

五、反方立场

5.1 立场选择:反方必须明确在三种关于现状的态度中选择一种立场,即「维持现状」、「小幅修正现状」和「相抗计划」,立场选定后不得跳动。反方不明确表示立场的,视同维持现状。

5.2 推定优势:反方选择维持现状或小幅修正现状则享有初始整体推定优势,选择提出相抗计划则不享有初始整体推定优势。

5.3 相抗计划:反方提出相抗计划意味着其将对现状进行大幅变动,因而同样须满足初步成立要求,即证明「需求性」、「根属性」和「解决力」。若其需求性和根属性同正方一致,可视为共识免于证明。相抗计划与小幅修正现状的差别在于前者对现状进行大幅变动,而后者则基于现状进行小幅修正,具体大和小的界限由场上评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反方立场实质上构成对现状的大幅变动,但变动幅度小于正方,仍应被视为相抗计划,同样须负担初步举证责任。

5.4 相抗计划提出时限:相抗计划须于反方一辩立论(1NC)时提出,并证明其初步成立。晚于反方一辩立论提出的相抗计划,其利益评委一概不予接受,但接受其带来的弊害。

5.5 相抗计划初步不成立:若反方所提出之相抗计划初步不成立,须正方二辩立论(2AC)时提出,并确切指出不成立之处,正方二辩立论不提出则反方后续辩手仍有机会对于初步不成立之处进行补救。双方均负有初步成立义务时,某一方初步成立而另一方不成立,评委应判初步成立的一方获胜。若正方计划及反方相抗计划均不成立,评委将选取对现状变动程度较小的一方重新分配初始整体推定优势。场上选手可通过论证己方之变动成本小于对方来获胜。

5.6 强制认可权:正方享有强制认可权(Fiat),意味着政策只要合理就「应当」获得通过,反方不得以该法案在现实政治过程中「不会」获得通过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六、立场跳动

6.1 概念:双方后发言辩手所主张之内容与己方先前辩手之发言矛盾者,视为立场跳动。

6.2 惩罚方式:立场跳动方,经对方明确指出后如不辩解或辩解失败,评委将从前后矛盾的两种立场中选择一种相对不利于跳动方的立场进行判罚。若评委觉得有立场跳动嫌疑,而对方未指出,评委将按照最后提出的立场进行判罚。

七、发言规则

7.1 正方一辩立论(1AC):正方一辩立论环节须完成初步成立之论证,计划的核心条款必须于一辩提出,正方二辩立论可补充计划细节。

7.2 反方一辩立论(1NC):所有合题性及相抗计划的论证必须于反方一辩立论时提出。

7.3 二辩立论(2AC、2NC):双方二辩立论环节可提出全新论证和证据、展开既有论证和证据,并可反驳对方。但正方二辩立论时提出的全新辩案(例如一整套全新的需、根、解),其利益评委一概不予接受,但接受其带来的弊害。

7.4 一辩驳论(1NR、1AR):双方一辩驳论环节可提出全新证据、展开(extension)既有论证和证据,但不得提出新的论证(argument)。

7.5 二辩驳论(2NR、2AR):双方二辩驳论环节可展开既有论证和证据,但不得提出新的论证和证据。

7.6 质询秩序:质询时,质询方只可提问,被质询方只能作答;质询方可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需如实、诚恳回答问题。恶意打断或恶意逃避问题时评委可进行口头警告并酌情扣除个人分。

7.7 质询生效:质询时,质询方进行的单方面陈词无效,所有内容须经被质询方回答方才具有确认效果。质询中确认的一切内容,如未在后续立论或驳论环节提出,视同不存在。质询中,双方提出的所有证据必须在后续立论或驳论环节提出方可生效,后续环节作为该证据首次出现时间,受举证时间规则限制。

7.8 发言语速:本届比赛发言时间较长,因此不鼓励高速发言(speading)。如出现由于选手语速太快、口齿不清导致评委未能进行有效记录并作为判决依据的情况出现,后果应由辩手承担。

八、举证规则

8.1 证据来源:场上选手所提出之有效证据均须来自可公开获取的资料。

8.2 专家限制:事实问题上,只有该专业领域专家或专业机构公开发表的观点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8.3 引用规则:证据首次提出时,必须告知「专家或专业机构名称」、「发表年份」、「专家资格」、「文章标题」四项关键信息,缺一不可。继而,必须「引用原文」来证明己方论点,引用开始时须告知「引述如下」,引用结束时须告知「引述完毕」。若某一证据非首次提出,则可以「专家姓名+发表年份」进行指代。不符合引用规则的证据评委可以视同无证据。

8.4 外语资料:如欲使用华语以外之其他语言文献资料,提出者必须对「场上引述部分」在原文旁注明翻译,场上应宣读引文之译文。选手对其翻译的正确性负有道德义务,必须确保翻译准确无误,不得歪曲原意。若经检举发现存在扭曲原意的重大误译,视同选手故意提出伪证。

8.5 证据备查:场上提出之所有证据,原则上必须全文列印,并将场上引述之内容用荧光笔划出,以备对手检视。长篇专著或学位论文可仅列印引述所包含的完整一章,而无须全文列印。如检视时,场上选手证据准备及整理存在问题,评委有权设定时限,超出该时限视同该证据在整场比赛中不存在。

8.6 资料传递:本届比赛禁止任何人向台上发言选手以任何形式传递比赛相关提示、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提示图文、暗号、纸质资料、电子通讯等。如有违反,涉事队伍将面临严厉处罚。

8.7 电子资料:本届比赛不接受电子资料作为证据,所有证据均须列印。

九、准备时间

9.1 时间分配:本届比赛设置准备时间(prep time)环节,每队各拥有总和为10分钟的准备时间。

9.2 申请规则:任何选手上台立论、驳论、质询及结辩前,方可向主席示意申请准备时间,主席在确认该队尚有时间剩余的情况下应允许其使用。被质询选手不得申请准备时间。

9.3 使用规则:准备时间可用于讨论己方战略战术,亦可用来检视对方证据。提出准备时间要求者(即将上台发言选手本人)可前往对手处索要对方刚才发言环节中所提到的证据原文,对方必须提供「用荧光笔标出引述内容」的完整列印资料。索要资料的选手就座后方可仔细阅读对手资料,准备时间从选手就座时起算,直至辩手上台发言时停止。因被索要资料的队伍事先缺乏梳理和准备而浪费的时间,不得计入准备时间。

9.4 资料所有权:准备时间所传递资料暂时归提出准备时间的一方所有,直至另一方提出准备时间,资料方可转移。比赛结束后双方应归还各自赛前准备的证据资料。

十、伪证抗议

10.1 提出时限:辩手上场发言时如捏造或故意歪曲证据,对方在具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可于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由领队或参赛队员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提出。

10.2 惩罚规则:主办方将组织该场比赛评委对伪证抗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存在伪证行为,则违规队伍该场比赛直接判负,选手个人分记0分,取消出线资格。该队之前的比赛如经查证同样存在该伪证问题,亦将判负并将个人分记0分。

10.3 通报批评:对于查明确实存在伪证行为的队伍及队员,主办方将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十一、评判监督

11.1 申诉规则:评判委员会将对本赛会判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如本届比赛中评委的评判有违反赛会判准,参赛队伍可于比赛当日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诉。

11.2 举证责任:参赛队申诉同时须自行提交比赛录音或录像,并明确指出评委所违反的赛会判准条目及现场情况。

11.3 审核程序:评判委员会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诉材料后,将对评委的评判行为进行核实。申诉无法改变比赛结果与晋级情况,但如评委确实存在误判,主办方将对涉事评委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文字来源丨中国政策性辩论赛发展促进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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