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走偏锋-小议辩论中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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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诡道也。辩论就是唇枪舌剑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特别的战争,因此在我们已经知己知彼,收集好海量的论据,已经想好怎样破题立论,确立了毫无漏洞的逻辑框架后,必然要想到的,就是“诡计”。辩论中的“诡计”,就是诡辩。

也许有人会认为,辩论应该是“堂堂正正”的,是“讲道理逻辑”的,是为了“探求真理”的,混淆视听的“诡辩”应该拒之门外,避之千里。当然,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看下去。但是如果你想赢,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还是看一看。其实,无论是正规的辩论赛,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诡辩”无处不在,有些我们甚至习以为常而不知道那是诡辩。下面你会知道,其实正规的辩论赛少不了诡辩,诡辩是辩论里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些诡辩也许和你常识中的那种“诡辩”相差甚远,不过那些的的确确就是诡辩,并不因为形式和使用者的不同就改变了本质。如果规定把这些“诡辩”完全剔除,有可能你都不知道怎样去辩论了。退一万步说,即使你不想用诡辩,也得知道如何破解别人的诡辩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去了解辩论中的诡辩,这样才能利用诡辩或防范诡辩。

什么是诡辩呢?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言论就是诡辩。其实不然。我举个例子: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这就是诡辩史上著名的“赎尸诡论”。从逻辑上说,邓析对双方说的话都没有错,后世也一直找不出他错在哪里,只能归结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不能穷尽选择支”或者“立场转换”。所以说,诡辩不一定是“颠倒黑白”的,也有可能符合逻辑。

因此,我斗胆在这里下个不甚严密的定义:所谓诡辩,就是企图让听者的思路按照某种期望运行的一类言论。

听起来好像很抽象,其实简单地说就是“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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