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辩论的三种思路

关于政策辩的打法或是说讨论政策实施存废的相关思路,我个人认为大致可以分位价值导向和结果导向,而结果导向又可以细分为针对同一单位的损益和针对需求的解决力,所以加一块有三种思路。

一、价值导向——是否符合特定价值

政策本身的目的和实现该目的所采取的手段是否遵循或违背了某一必须遵守的价值或条文。最常见的情况是:是否符合宪法,即是否违宪。当然依据自然法的也有,比如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之类的,不过这些大多已经在宪法中予以了充分明确。

此外有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即便是在现有的价值辩中,我们所讨论的价值往往依旧是作为手段的从属地位,其最终还是服务于结果的功效。一般来说,这样的论证在政治哲学或是道德哲学中是一种较低层次的论证。当然,我不是说康德那种极度圣洁的道德律令就多么好,但至少层级是相对较高的。

二、结果导向Ⅰ——将政策实施或废除所产生的损益换算成同等单位进行比较

这种讨论思路最常见的换算单位是经济成本。举个例子,政府是否应该控烟,对此某烟草公司的报告指出,不应该。因为民众吸烟虽然会增加患病几率,大大提升了医疗成本,但是烟民平均寿命远低于不吸烟的民众,算下来所要耗费的医疗成本反而会有减少。即吸烟的人越多,医疗开支越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调查机构的推论有些不人道,但这种思路本身并不无问题。

三、结果导向Ⅱ——政策的实施和废除能否实现某一根本目的或重要目的

先论证需求性再论证解决力是很常见的打法,而关于根属性的问题则有一定争议。辩论可以用“不根属”来反驳,但其反驳效力是存疑的。以现实生活为例,激进派往往认为只要问题能够得到充分解决或是有效控制,即便不根属又如何呢?保守派则会抓住根属这一点,对其予以批判或反驳。对于我们辩手来说,有一点必须明确,根属与否只是看问题的一种视角,其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天然成立。

进一步说,在激进派眼中,非但根属不重要,就连损益比也不重要。即如果某一政策的确可以解决现有需求,且政府可以操作,那损益比只要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即可,并不需要论证一定要益大于损。若政策可行,且可以解决某一重要需求,甚至可以不要求损失大于收益,只要二者之差在可接受范围即可。

奥瑞刚辩论之所以要求根属性和损益比的论证,是因为其本身就蕴含着特定的政治倾向。这点章振飞学长有在他的判准中做过介绍,有兴趣的话不妨找来读一读。这里顺便附上他的政策辩论裁判准则供大家思考:“我将采‘政策制定典范’,比较双方最终呈现的计划何者更优。只要正方的计划优于反方,便能取得胜利,反之亦然。双方的攻击,可任意揭露对方论证之缺失,例如根属不足、实证不足等,但于我而言仅视为终局比较前之攻防方法,不必然因为此类论证之缺失而判攻击方获胜。亦即,可在一定程度的论证缺失中接纳观点。”简单来说,奥瑞刚辩论相对于传统辩论而言,要求以需根解损的视角来看问题,而传统辩论则没有这一要求。

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我认为以上三种论证方式都是可行的,当然其中第三种最为常见,这和辩论理念的传播以及我们辩手的思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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