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辩的基本知识

目前的中,对于奥瑞冈辩论有着越来越多的追捧,而对于花辩有着越来越强的不屑,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花辩中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花辩的基本知识

首先,奥瑞冈赛制有着其独特的优势,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也不会存在那么久。奥瑞冈对于循证的不懈追求,使得辩论变得有内涵,的确规避了很多无意义的花辩、避免了很多无意义的空谈,更限制了随意制造假论据的恶劣行为。并且,对于证据效力的追求,使得学生们在辩论准备的过程中,读了很多学术的东西,增长了很多知识,这样一来,即使输了比赛的一方,也不会没有收获。所以说,在这些许许多多的方面,奥瑞冈赛制对于的发展、对于辩手的个人成长,都是有所裨益的。

但是,这些不是要说的重点。如果说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奥瑞冈赛制进行政策性辩论,这是一件值得拍手称快的好事。但是如果有人认为奥瑞冈是最佳的辩论模式,甚至认为花辩是一种令人不齿的东西,那么想,这就过犹不及了。毕竟,奥瑞冈赛制存在着一些缺点,而这些恰恰是花辩可以弥补的。

  第一,对辩手的专业性要求限制了辩手的广泛参与性。

奥瑞冈赛制重视举证、尤其重视学术的证据,这对于辩论内涵的提升有所裨益,但正如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这种提升是以限制专业外人士的参与为代价的。如果我们探讨一个法律的辩题,毋容置疑法律专业的同学比其他文科专业的同学有优势,比理工农医艺术等诸科的同学就更有优势了,别的不用说,至少找几个外行人不懂的术语就已经是易如反掌的了。其它专业的辩题亦是如此。其实,在台湾的很多比赛,运用了奥瑞冈赛制,但其比赛本身往往就是“律师杯”或“杯”(名字我不确定)等等,这样一来,由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比赛,自然就可以用这种高标准的赛制了。但是,一些省赛、地区赛、全国赛乃至国际比赛呢?我们应该考虑给予所有高校里所有同学平等的参与机会,获得机会的人应该是具有辩论优势而不是专业优势。这样一来,如果所有的比赛都采用奥瑞冈是不是就不合适呢?

  第二,辩题选取的限制。

一个注重证据的比赛,就必然要选取有证据可循的辩题。这样一来,一些感性的辩题,一些娱乐性的辩题,就无法被选取了。例如,有关爱情和婚姻的。当然,我并不是说爱情和婚姻方面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佐证,但是这些领域毕竟没有成为科学系统,很多是因人主观思想而异,证据的证明力度相当薄弱,难以适应于奥瑞冈这种重证据的赛制,以致最后比赛打出来有种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感觉。

  第三,评委的选取。

辩论赛评委可以说是比赛场上的主角,至少和辩手平分秋色。不要妄想辩手是场上的主角,因为,即使某方辩手表现得再出色,即使所有观众都期望在下一轮中继续看到他们的表现,但评委一句话完全可以让他们下一轮没有机会表现。这是事实。我想,没有人认为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比审判长更重要吧?关于如何构建良好的评委机制,这是后话,但评委的重要性却与奥瑞冈赛制的严格要求产生了冲突。比赛要求评委在短时间内做出评判,评委不能把辩题带回去研究一个月后再写个报告出来,最多几十分钟的讨论之后,评委必须给出结论。而奥瑞冈重视举证、重视学术证据,这样一来,就要求评委必须听得懂这些证据。如果评委听不懂,即使他/她没有故意偏向某一方,也很可能造成误判,这对于比赛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遗憾。这就好比刑庭的审判长由一位专门研究国际商法的法官来担任,即使他/她没有受贿,也很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但是,从辩论的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一个学究来担任评委是否合适呢?我想也未必。不论如何,辩论有着一定的技巧性存在,而一位老学究,未必能够对有着灵活地掌握。更为糟糕的是,老学究有时往往会以自己的研究结论先入为主,这样对抽到另一方的队伍就很不公平。于是乎,我们就需要一个,既研究过这个话题、但却还没有先入为主,并且还能灵活敏捷地领悟辩论技巧的人,来充当评委。哇!好难找啊。

上述这三点,都是小问题,只要主办方在设计辩题、邀请评委时,多花心思,可以把其负面效应减低到最小,以致忽略不计。

但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奥瑞冈赛制与辩论的根本目的不完全相符。

大专辩论是做什么的?大家不要以为是为国家建言献策。这个作用是有,但是微乎其微。国家不会因为国辩中“艾滋病主要是社会问题”一方获胜,就把原计划拨给卫生部的钱挪给社科院。至于省赛、地区赛,就更没有太多的建言献策之意义了。所以说,大专辩论赛的最主要的目的,是教育和学习!辩论赛制所以主要在机构中开展,而不是社会各个公司之间或政府各个部委之间,并不是因为学生们闲着没事儿干,也不完全是因为工作了就没那份闲心情,而是因为辩手需要通过辩论的过程,学会思考问题、分析问题、阐述问题的方法,学会灵活应对、团队配合,学会战略与战术的变换,也学会一些与辩题有关的课外知识。所以,目的在于教育和学习!!既然如此,辩手除了需要学习逻辑思考和举证能力外,是不是应该学习遣词造句的能力呢?是不是也应该学习用巧妙的语言博得别人认同或同情的能力呢?是不是还应该学习用貌似直来直去的语言规避对方尖锐问题的能力呢?这些有时是外交中常用的啊,不要告诉我这些都是虚伪没用的东西。相信熟悉辩论的同学,都还记得99国辩A组决赛西交自由人谭琦的最后发言吧?一支花和一串古诗词的连用,“伤心的人会说‘感时花溅泪’,高兴的人会说‘花儿对我笑’;忧愁的人会说‘人比黄花瘦’,欣喜的人会说‘人面桃花相映红’;有人说花是有情的,所谓‘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也有人说花很无情,‘颠狂柳絮随风舞,轻薄桃花逐水流’。原因是什么?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虽然在客观上讲是‘花自飘零水自流’,但我们的主观却是‘一种相思,两处闲愁’”。这样的辩词把“美是主观感受”论述的淋漓尽致。相信大家也都还记得01国辩武大二辩袁丁关于“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的论述吧?辩辞太长,我就不引用了。用了三段对比手法,博得了满堂掌声,虽说这些是完全可以被反驳掉的,但是那种震撼力已经驳不了了。那么,今天各位不齿于花辩的同学们,各位追逐证据、追逐奥瑞冈的同学们,你们是否具有谭琦和袁丁这种遣词造句、引经据典的能力?我不排除有些花辩是很拙劣的技巧,例如95国辩决赛中南大将“愚公不搬家,山上的鸟儿就要都搬家了”这句并不搞笑的话反复使用三至四次。但是,这并不代表花辩技巧有问题。我不期望辩手们成长为偏科的瘸腿,重视证据和理论推导固然重要,但如果为此放弃了语言文字功底的训练则是很不值得的。

顺着这个话题,谈到大陆队伍的辩论风格问题。有人说大陆队伍的辩论风格不好。其实,并不是大陆队伍的风格不好,而是有一部分大陆队伍的水平在下降。来自中文的发源地——中国大陆的队伍,运用遣词造句的技巧发挥花辩的辩论风格,本身没错,未必一定要向港澳台或新马队伍那样注重证据、就事论事(当然,后者也没错,大家风格不同可以殊途同归);但是错就错在了眼下有些大陆队伍水平在下降,花辩花得很糟糕,根本包装不了自己的观点,而是赤裸裸地暴露了狡辩中令人厌恶的一面。谁都知道,辩题没有哪一方是完全正确的,不同的辩论风格只是不同的包装而已,但是有些大陆的队伍没有继承好花辩的华美包装,也没有学会注重证据的方法,于是就变得让人不爱听了;但进而就开始反思自己风格的问题,这个很滑稽。就好比有人学不好,不反思自己是否努力,而是觉得《新概念英语》这套教材不好,应该改用《走遍美国》,似乎有些荒唐。

林林总总说了那么多,并不是要否定奥瑞冈什么。个人十分赞同,在一部分比赛中使用奥瑞冈赛制,可以有助于辩手多方面能力的训练。但是,千万不要认为奥瑞冈是最好的赛制,更不要认为花辩是没用的东西。记得一位牛人说过——“没有没用的东西,只有你不会用和用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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