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七条定律

互联网拉近了人们的距离,但并没有同化人们的思想,网络硝烟弥漫,热点话题层出不穷。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中的七条定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定律一:肯定性指控拿证据,否定性指控有界线

肯定性指控说的是声称对方做过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责我偷了钱包,那就应该由你来拿出物证人证,并公布时间地点等信息,而不是由我自证没偷过,其逻辑的根源就在于“无”没法证明。。

否定性指控说的是声称对方没做过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责我没有上过大学,是靠欺骗得到的教职,因为你所声称的“无”不需要证明,那举证责任就轮到我了。但在我举证之前,你先要明确你这个指控的“证伪性”在哪里,比如说你同意了只要我亮出大学文凭你就认输,然后我才会举证。否则,我亮出了文凭,你又否认文凭的真实性,待我证明了文凭是真的后,你又不认可文凭上的人是我本人……这是精通逻辑的人常用的损招,他总是提出否定性指控,逼得你不断地自证,直到你崩溃为止。否定性指控必须要有可证伪的界线,否则就是耍流氓。

  辩论定律二:慎用排除法

飞碟爱好者观察到了天空中的异物,分析如下:不是飞机,不是流星,不是飞艇,不是气球,不是……所以只能是飞碟!但最终被专家论证是西北某基地未公开的一次导弹发射。排除法本是一个很好的分析方法,但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集合及元素必须明确。领域里集合及元素往往很明确,排除法就很好使,例如一个集合里有三个数,除了A数B数那就只能是C数了,但现实生活里的集合及元素往往是不明确的,元素有很多甚至还有未知的,再使用排除法就非常危险了。

我跟一个姑娘独处一室,你听到姑娘的哭声后闯进来为姑娘抱不平,质问我“屋里没有别人,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其实,我还真的有很多可说的,例如姑娘失恋后呆呆地要寻死,被我开导后哭出来不想死了,姑娘终于找到了长年资助她读书的好心人,激动得痛哭……我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辩论定律三:有“证伪性”才有意义

你是一个战士,连长的战前动员称“只要冲锋跑得快,就不会受伤”,你拼尽全力冲了出去,被人血肉模糊地抬了回来,你质疑连长,连长的回答是“那是因为你冲得不够快,否则就不会受伤。”你喷过一口血后慢慢明白了,连长的那句动员根本没有潜在的可以被证明不对的可能性,简单地说就是没有“证伪性”,解释权完全由他,这是句永远正确的骗人鬼话。若动员改为“只要冲锋速度达到每秒5米,就不会受伤”,这就有“证伪性”了,只要有人冲锋速度超过每秒5米还受了伤,就可以证明连长的动员是错的。

在选择一个辩题时,首先要核实的是此问题有没有“证伪性”,例如有人拿出“天人合一”来跟你辩论,你就不必理会,因为这个问题没法证伪,怎么个合法全由对方的两片子嘴说了算,你称“三才天地人,为什么只有天人合了,凭啥把地落下呢?”人家可以说“地太低级,不与丫合。”你也没法证明他不对。所以,在辩论过程首要的就是要检验对方观点的“证伪性”,无法证伪的说法没有意义。

  辩论定律四:无”不需要证明

你说“如意金箍棒”是存在的,我说不存在,你让我证明不存在,那我还真证明不了,即使我掘地三尺没有找到,那也不能排除掘地四尺能找到的可能,即使我满头大汗地把地球都掘遍了,然后你来了一句“会不会在火星上呢?”

与边界清晰的数学问题不同,现实生活中的“无”是没法证明的,也是不需要证明的,持“无”观点的一方可以什么都不用干就是默认正确的一方,直到持“有”观点的一方拿出了“有”的证明为止。你说手机辐射存在着引发脑瘤白血病的危险,我说不存在,这时应该由你来举证。全球科学界曾做过上百项手机辐射与脑瘤白血病相关性研究,结论不支持其中的相关性,你求证“有”不能成立,而我的“无”就是继续成立的。

很多坚持“有”的一方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会抛出“潜在的可能性”的说法,窃以为这是个最扯的说法,没有之一。您读完此文地球就毁灭的潜在可能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这种没有证据的想象中的可能性有意义吗?跟打输了架,跑前撂下一句“有种你等着”一样,“潜在的可能性”就是一句找场子的废话,根本不必理会。

 

  辩论定律五:非此未必即彼

非此即彼只有在互斥关系时才成立。一颗围棋子,我说不是黑的,你就有理由认为我的判断是白的,因为围棋子是非黑即白的互斥关系。在客舱里一个壮汉与一个姑娘发生了冲突,姑娘有受伤证据,因为我觉得证据不足而对壮汉殴打的说法表示怀疑,充满正义感的你对我喊“难道你认为姑娘身上的伤是自伤的?!”虽然自伤可能性不能排除,但这并不是我所相信的,因为还有是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啊。这就好比一张扑克牌,我猜可能不是黑桃3,于时你气冲冲地对我喊“难道你认为是草花9。”

给对方扣上一个显然错误的观点来批判是可以的,对方若是肯定性判断,你可以拿这个判断的逆否命题来批判,因为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等价,无论你批倒哪个都成。对方若是否定性判断,你可以通过否定其所否定的论断的互斥论断来驳倒他,听着很绕,其实很简单,正如上面围棋子例子,我所否定的论断是“此子为黑”,其互斥论断是“此子为白”,你只要否定了“此子为白”,就把我对“此子为黑”的否定给否定了。关键的问题在于互斥,若对方拿出非互斥逻辑的一对事件并通过非此即彼的方法诘难你,你就要给他来一句“你说的两件事互斥吗?”

  辩论定律六:证人证词不能选择

我在做科学实验,根据我的独创理论,实验结果数据应该是8,可我第一次实验结果是2,再做结果是19,继续做……好不容易有一次得到8了,我高兴地宣称“虽然有很多误差干扰了实验,但终于得到正确结果了,这就是我理论成立的铁证!”你一定认为这种根据立场选择证据的实验很滑稽,但这却是辩论中很常见的做法。只要你有耐心不停的搞,只要你总是对不利结果视而不见,你想证明什么就能证明什么,而且证据都是“铁证”。

你有了一个立场,有个证人出现了,他的某些说法证实了你的立场,于时你宣称这个人可信,并将其说法作为了自己的证据。但对立面拿了此人说的对你不利的话来质疑,你称“谁能保证一点错误不犯啊,个别细节他没看清楚的可能也是有的。”这就是有意选择证据了,本来你认可了证人,就不能对其说法厚此薄彼,除非你有了证明“厚此薄彼”合理的证据,否则跟我那个可笑的科学实验有什么两样呢?

  辩论定律七:相关未必因果

你每次感冒都喝板蓝根,十天就好,太多次毫无例外的证据令你相信板蓝根对治愈你的感冒很有效。其实你错了,感冒是自愈性疾病,你喝不喝板蓝根,十天左右都会好的,不信您下次可以试试喝萝卜汤,效果是一样的。喝板蓝根和感冒病愈,只是时间先后相关,并不是因果关系,很多人习惯先入为主地把相关性当作因果性,这也是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要得到因果关系是很困难的事,要做很多随机样本的对照性检验,轻率给出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靠谱的。例如,“喝红酒有益,法国曾有过科学统计,每天喝杯红酒的人更长寿。”有统计结果也未必是因果关系,更有可能是每天喝得起红酒的人,其饮食和卫生条件更好而长寿的原因,而与红酒无关。更极端的例子,现在每天抽两包烟的大烟鬼,也比烟草引进之前的古人寿命长,这能说明吸烟有利于长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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