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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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这里想先跟大家讲一件二十年前的往事,那时我和一群同学坐火车上广州。在车厢里,我们看见一块“服务指标”布告牌,牌上的第一条赫然写着“列车人员不得随意打骂乘客”,看得我们又惊又笑,路上不断提防被人“随意打骂”。到得广州下了车,走进人山人海的站前广场,忽然看见不远处人群起哄喧叫,凑近一瞧,原来是一名公安捉住了一个“嫌犯”。公安从后抓着看来早已经被饱打的“嫌犯”衣领,让他面朝天背朝地,一路拖行。路过的地方,人人喊打,对着“嫌犯”拳脚相加,算是集体惩罚。而那名公安,也任由群众施刑,且行且停。
比起当年,今天的中国应该已经文明得多了。例如前一段时间在网上曝光的一份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它教导城管人员在防制暴力抗法时应该“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它之所以“文明”,是因为这不是在鼓吹执法人员释放愤怒,更不是提倡一种纯粹的冲动;而是传达一种经过精密计算、深思熟虑的暴力。这种暴力的施行者中断了自己的思考和感受,服从规则,进入一种近乎机器的状态。因此这份教材又说:“整个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意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自己是否是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此时应当达到忘我的状态”。
大家都知道,国家是暴力的机器。从马克思以后,这是不断被人阐述的经典主题。根据那种霍布斯式的经典寓言,国家之所以诞生,正是因为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深深感到暴力的威胁,朝不保夕,不知何时会受到他人的掠夺与侵害。于是大家同意把行使暴力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以一个合法的暴力垄断者,换回众人生活的太平,免除彼此之间的猜忌。然而,掌握了暴力专用权的国家又该如何使用它的权力呢?这就是个问题了。我想知道,为什么暴力会成为城管“执法”的一种手段?是谁容许他们使用暴力,这种国家最神圣也最叫人畏惧的权力?
由于暴力是那么重要又那么可怕的事物,所以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该对它慎而重之,仔细界定它的行使时机、范围和方式。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人群交出武力,成立国家之后,还得和国家就暴力的使用立约,以防自己受到政府暴力的侵犯。毕竟,国家本来就是为了限制暴力而存在的,若非万不得已,暴力绝对不是对付人民的选择。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机构去管理流动小贩,但我从没听过有哪一个文明地区会把暴力的使用权交给这些部门。以香港为例,“小贩管理队”拥有扣查非法流动小贩的权力;但是到了必须使用暴力执法的时候,他们也只能召来警方协助。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有何感想。它最让我震惊的地方,是它没有花上什么篇幅去谈行使暴力的前提,去仔细界定何谓“暴力抗法”;却把注意力放在使用暴力的方法,甚至打人时的正确心态上。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草率地对待暴力,仿佛这是种不成疑问的义务?就算城管拥有暴力的使用权,在这份教材的指导下,暴力也不再停留于自卫时的最低限度,而是攻击时的最有效程度了。
已经二十年了,但我还是不能摆脱二十年前在广州火车站前目睹的场面。那名“嫌犯”每挨一拳,便发出一声嚎叫;后来,他的力气慢慢转弱,逐渐剩下一阵持续的呻吟,与几不可闻的求饶声。关于暴力,我们有许多的字眼形容;关于暴力带来的痛苦,我们却缺乏足够的词汇。事实上,这种痛苦是一种毫无意义可言的纯粹空白;正如德国哲学家渥夫刚·索夫斯基所说的那样,为它“下定义的这个行为,其实只不过是掩盖它本身的无意义而已”。
每个人都知道,身体是一个人最后剩下的东西。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和尊严,他也许勉强还算是一个人;但是当你直接攻击一个人的身体,他就只是一块肉团了。为什么那个被打的“嫌犯”要无意识地微微挥动手脚?他不是要逃跑,更不是反抗,而是在突如其来的暴力处境之下只余下痛苦的感受,大脑空白,官能停顿,一瞬间彻底失去了与世界的联系,陷入一种不知自己身在何处的迷茫;那些动作是一种喘息,他的四肢在寻找伸展的机会,他的本能在颤抖着确定心志仍有操纵躯体的能力。
是的,本能。遭受过暴力的流动小贩深知失去一切能力的无助状态,那是种最基本的动物状态。而他们却仍在街头巷尾游击般地出没,只是为了求生的本能。犹如食草动物不能不在林野间觅食图存,尽管四周埋伏着猎食者的威胁。
近日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份很好的计划,充分展现出政府对人权的重视。但是在我看来,它难免陈义过高。因为我最想呼求的,我们最急切需要的,就只不过是人身有不被暴力对待的权利而已。请不要打我,好不好?
谢谢大家!
(编辑 宋立达 yjsonglida2010@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