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成为一种制度!

山东刘继印

朋友们:

随着重大安全事故的连续发生,“问责”之风在中华大地骤然刮起。先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后有原河北省委常委吴显国免职,一天之内两名高官离位。一月之内,山西省副省长、登封市市长、深圳龙岗区副区长等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高到部级,低至县处,涉及几十名官员。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风暴席卷而来,“问责”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让百姓看到了政府实施“问责”制度的霹雳手段,让人们感受到了政府对百姓意愿的尊重。拍手称快之余,老百姓们禁不住大声疾呼:让“问责”之风刮得更猛烈些吧!

然而,让我们静下心来再仔细想想:既然是“风暴”就有大有小、有强有弱,可我们的治官之路,政治清明之道,岂能仅靠一场风暴就荡清浊气,一劳永逸呢?“问责”风暴只能促一时之事,称一时之快,想要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政府,只有让“问责”成为一种制度,将“问责”风暴转化成“问责”常态。把“问责”制度化,才是我们“问责”制的发展与进步,才是广大人民所殷切期盼的!

众所周知,2001年起步,2003年显威于非典的“问责”,一路走来,已经成为公众视野中的常客。当时间的脚步迈入2008年5月,国务院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无疑加快了问责制的实行。但凡关注时政民生的人都会看到,每当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中央领导从胡总书记到温总理都是倍加关注。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当天,胡总书记就发表了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温总理也特别强调,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朋友们,毋庸讳言,现如今“问责”风暴的骤起,无疑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但是,我们不可能要求日理万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事必躬亲,如果下一次事故发生的时候,他们恰好在国外访问或者忙于处理更重要的国家事务,试问,“问责”之风还能刮得起吗?行动还会如此迅速吗?力度还会有如此之大吗?答案不言而喻。所以,将领导过问式的“问责”转变成一种制度“问责”,将“问责”风暴转化成“问责”常态,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阶段。

我们需要这种疾风暴雨式的“问责”风暴,但我们更需要把“问责”渗透到每一个角落,让其成为一种常态。因为,即使“问责”风暴再厉害,也有春风难度之处。像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就是一例。事实上,对于事故的瞒报、少报、不报现象又何止该矿一起呢?三鹿问题奶粉,8月份就发现问题,继而搞偷偷回收,直到包不住火的最后关头才不得不承认奶粉有毒!这种揪不出不问责、难问责的情况,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说白了,就是中央领导重视、上级领导重视,而处于基层的某些政府官员、某些企业领导存在侥幸心理,妄想蒙混过关!试想一下,如果把问责变成一种制度,让其成为一种常态,是不是能堵住一些漏洞,扫除一些侥幸呢!

回观我们的生活,事实上有太多的事情需要问责。群众看病难,需不需要问责?药价虚高不下,需不需要问责?交通拥挤不堪,需不需要问责?投资出现失误,需不需要问责?拿着纳税人的钱,到国外花天酒地,需不需要问责?抄袭他人作品的人反而当上某省作协副主席、某出版社的副总编辑,需不需要问责?被人指着鼻子骂下课的人却依然拿着百万年薪,需不需要问责?……

太需要了,我们需要扩大问责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出台问责法律,把决策环节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执行环节的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监督环节的监督失效、查究不力等统统纳入到问责之中。让我们的“问责”走下“火线”,进入“寻常巷陌”,让我们的“问责”在与“重大”“特大”事故同行的同时,也和“最基本的问题”“最细小的问题”牵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走上“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的道路!

当然,我们深知“问责”制度化、常态化道路的漫长,“问责”制度化的过程,必将是一个透明化、普及化的过程,必将是一个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过程。我们也深知要想让“问责”成为一种制度,那就要来点更强的动力和压力。这种动力、压力源于哪里?我想它既来自于国家领导的关注,更源于大家“问责”意识的提高,我们要把群众引进到“问责”行动之中,让全民参与“问责”!

看看喝茅台打人而被免职的情况,看看把“中秋节”写成“端午节”而丢官的事例,看看深圳海事局原副局长林某停职反省的闹剧,再看看因为无意间把一盒高档香烟摆在会议桌上,而被网民“挖”出来的贪官。一桩桩、一件件都表明人民在“问责”制度化的道路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显然,人民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人民已经成为“问责”制度化强有力的推进剂!

朋友们,为了让我们的政府成为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我们需要加快“问责”制度化的步伐,我们需要尽快把“问责”变成一种常态;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成为更加和谐的社会,我们更需要同舟共济、齐心协力!

谢谢大家!

编辑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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