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信服”的演讲应该是怎样的

“使人信和服”的演讲与“使人知”的演讲联系比较紧密,创门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截然分明的。因为一般而言,“使人知”的演讲也能达到“使人信与服”的效果和境界。在演讲实践中,有一些演讲几乎无法判定它们究竟是“知性”演讲,还是“信和服”的演讲,抑或两者都是。也就是说,有时候,同一个演讲主题内容,你既可以以“知性”演讲方式去讲,也可以用“信与服”的方式来说。

不过,就理论而言,我们还是力求做出一种区分,勿将这两类演讲混为一谈。此处以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使人知”的演讲是把听众由不知(或知之不多)带到“知”的层面,而“使人信服”的演讲则意在让听众从蒙蔽和疑惑中拔脱出来并从中获得一种确信,或者是让听众从“不服”“不信”中转变立场和观念。从这种区分点看,“使人信服”的演讲带有更多的论证色彩或论辩色彩。许多政治性、教育性、议论性、论证性、批判性和说理性的演讲大体应属于这类演讲范畴。法庭中的辩护性演讲、一些对话性演讲和一些比较正规的商品展销、促销性的生意演讲也可归到此类中。

“使人信服”的演讲在一切有意见分歧或意见不统一而又需澄清的情况和场合中最为多见。因此,这类演讲大多是那种思想交锋型的演讲。由于它的任务是纠偏除谬,故而议论和论证是该类演讲的主要特征。这类演讲的上乘表现须从下述方面着手:要有鲜明的主题和较强的针对性;中心突出,一事一议,不枝不蔓;注重摆事实讲道理,而且论点坚定,事实真切;务使全篇有着严谨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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