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孩子有哪些权利?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修订后的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

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

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孩子权利的视角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我们不难看到与之相悖的诸多问题——

问题之一:包办过多,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元旦时,我带女儿蒙蒙参加一个婚宴,席间,女儿灵巧地拿着筷子吃东西,不用我费心照顾。在我们旁边,坐着一位婆婆和她的儿媳、小孙子。经了解,小家伙和我女儿一样大,婆媳二人把孩子夹在中间,你喂一口,我喂一口,孩子不吃这个,不吃那个。大冷的天,那个小男孩还穿着开裆棉裤,问原因,孩子妈妈说:“孩子自己不会脱裤子,我们照看不到的话,尿裤子就太冷了。”我女儿还不到两岁时,就不穿开裆裤了,开始也是自己脱不好衣服,可慢慢就学会了。(蒙蒙妈妈)

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事包办过多,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发展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该让孩子自己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孩子在家里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动手做事,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孩子由从小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问题之二:父母“角色错位”,履行职责偏颇

父母对孩子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其生存权,抚育孩子健康成长。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的。可是当我们关注孩子生命的质量、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的时候,却也实实在在地感到一些父母对孩子生命的漠视。一些父母总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逼着年幼的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孩子的自主休闲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有的父母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 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学习的重压之下,孩子们点点滴滴的不良生活习惯开始形成,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到头来,又会由于体质下降、精力不足而影响学习效能,甚至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诠释就是“家庭学习”,而教育孩子,主要就是抓孩子的学习。在一项全国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家长把围绕着学校教育抓孩子的学习,放在了自身职责的首位。比如有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余学习的内容”;有34.6%的家长“陪着孩子做功课”;在家庭中家长与孩子谈话的主题,有高达93.4%是孩子的“学习”;73%是“学校的事情”。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身的角色定位为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而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呵护和做人的教育这些做父母最基本的职责,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父母角色“错位”的结果是,尽管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但由于不懂得教学规律,不了解教学内容与方法,往往是有劲使不到点子上,而越发感到力不从心,这便成了所谓“强己所难”。虽然有人从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暂时现象中尝到过为之付出的“甜头”,但却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留下了隐患。也有不少孩子对父母们并不内行的“学习辅导”以及一味地抓学习而束缚孩子手脚的种种做法相当反感,极大地影响了亲子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家长们抱怨“受累不讨好”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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