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孩子的“忏悔”心理

孩子有了过错,能听从家长的教诲,或者未经批评即能自责,这是一种良好的心理品质,它是从婴幼期就开始培养的忏悔心理发展起来的。

一般来说,孩子长到两岁时,就会开始萌发“羞耻”心。犯了过失,会产生一种不安情绪和害羞心理。

这种不安和害羞,就是“羞耻”心。

这时如果家长能不失时机地引导孩子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孩子长到3岁左右,就能逐渐具备自控、自尊意识。

有了这些意识,不需要外界的强制,孩子靠自己内在的心理机制就会自动调节并协调与外界的关系。

当有过失时,就能自觉从周围环境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行鉴别,形成健康积极的心理反馈,从而产生忏悔心理。

忏悔心理是幼儿自我意识发展的结果,对以后形成谦虚自重的个性心理品质有极大的影响。

家长培养幼儿的忏悔心理可采用暗示、榜样、鼓励和熏陶等方法。

暗示法:当孩子出现轻微过失时,家长不要急于训斥,更不要流露出不满,可提示他,“想一想,这样做好吗?”暗示他做错了事。

榜样法:家长做错了事,只要是孩子知道的,能理解的,就要当着孩子的面诚心表示懊悔,如说“我真不应该”、“我很难过”、“太遗憾了”等。

父母也可以在孩子面前互相赔礼道歉,请求对方谅解。

鼓励法: 当孩子为过失而悔恨时,家长应表扬他勇于认错的精神,鼓励他努力改正错误。

熏陶法:这种方法要求在情感的基础上创造一种适宜的环境,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孩子认识到忏悔是勇敢和正直的可贵品质。

方法是经常给孩子讲解一些事例或故事,为孩子树立起具有忏悔品质的儿童形象。这种无声的熏陶,如和风细雨,滴滴注入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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