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户喝酒伤亡,能不能算“工伤”
某公司董事长下班后宴请客户,让副总经理赵某一起去应酬。公司董事长滴酒不沾,赵平时也不能喝酒。但当晚为了陪客人,就喝了白酒。晚餐后,董事长又邀请客户去唱歌,唱歌过程中,董事长有事离开,留下赵一人陪客人喝酒唱歌,大家一直喝到晚上12点左右。第二天凌晨上卫生间,赵某发现左侧肢体活动不利,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使其“脑出血”,经急诊抢救挽救回了赵的性命,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类似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尤其是客户招待与公款宴请。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在这个无酒不成席的社会,舍命陪君子意味着生命危险,不尽兴则可能丧失大单与升迁,这种宴请陪客喝酒造成的伤亡,能不能算工伤,如果算是否意味着鼓励公款腐败,如果不算,则将是一个家庭的悲剧。
正方观点
能。在我国,“饭桌上好办事”已经成为“传统”,无论公事私事只要坐在酒桌上,一切都好商量,任何事情都能够通过喝酒迎刃而解。因公醉酒伤亡应当算工伤,这一结论是基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损害人应当得到相应的抚慰的角度得出的。
反方观点
不能。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认定工伤起码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一,必须在工作期间;其二,必须受到意外伤害。如果说因公喝酒算是在工作期间,也勉强说得过去。但因公醉酒伤亡不能算是意外伤害,故因公醉酒伤亡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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