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3大错误,情商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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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刑事案件,经过冗长的开庭程序,多数时候,其实法官已经“倦怠”了。而且,我们也几乎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当庭宣判。所以,法庭辩论,重中之重,是让法官听明白你提出的问题,并从内心上,认为这可能是一个问题。如果他get到你提出的问题,并初步认可你的问题,然后你的论证才更有力量、更容易被接受、让法官眼睛发亮——有效辩护、影响裁判。法庭辩论3大错误!

错误一:与法官盲目辩论

在我国的庭审实践中,法官不是法庭辩论的一方,法官是法庭辩论的主持者。这是我们应该清晰明白的法官角色与职能。实践证明,与法官进行辩论虽然可能会获得些许所谓的律师的尊严,但往往是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有些时候,由于律师的强悍往往造成对被告人量刑过重。有些时候,被告人、被告人家属解除对强悍的律师的委托也是权衡利弊、认真考量过的。当然,不排除例外,对于重大冤、假、错案,如果主持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辩护人则必须据理力争、坚持到底、强硬辩护也不失为一种上上策。

错误二:忽视法官的提问

按照审判心理学原理,法官是裁判者,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有效辩护意见。由于在我们的庭审制度中,法官在法庭上具有主动调查的职权,他们会主动就一些自认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争议性大或者没有查清的、需要加强自由心证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补充发问,这些发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的关注点,从这些关注点中,结合案件的争议点甚至可以判断出法官可能的倾向性意见。因此,辩护人在庭审时,应如雷达一般时刻留意法官的每一个提问。就犹如司机开车,我们倒车时车载雷达都亮红灯、滴滴滴滴的响个不停了,你还不踩刹车,则必然会剐蹭或者撞车。

概言之,精准记录并快速、高效分析法官的庭审发问——逆向推理、捕捉出法官的审判思路,也是辩护人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之一。

错误三:夸夸其谈不抛重点

回归到话题,法庭辩论阶段,律师的核心表达是什么?我总是以为,在这个阶段,律师的核心任务是让法官听清楚你想表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而不必着急于论述你提出的问题(观点)。很多时候,辩护人连问题都没有提炼精准、问题都没有聚焦、病根都没有把脉好,却开始夸夸其谈,照着稿子念了10分钟。该犹如长跑比赛,还没有吹哨他已经先拔腿就跑出去了300米,岂不要重新再跑回来重跑一次。换言之,问题未提出,却急于论述——出师未捷身先死。有时,在法庭上学会让子弹飞一会也是辩护律师的执业素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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