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中一辩如何完美陈词

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一辩这个角色较为简单,因为一辩是队伍中第一个发言的,特别是控方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流畅地背出来就行了。但其实一辩这个角色要做好也并不容易。

具体来说,一辩的立论要无懈可击。就像我前面说过,每一方的论点其实都不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在破题的时候,每一方都要找出本方观点最薄弱的环节,想办法通过查找观点、引用理论甚至生活经验等,找到自己的逻辑落脚点,使本方的观点能够自圆其说。这个破题的过程,当然不是一辩一个人的事儿,是本方队员群策群力的过程,因为这是本方整场论辩的基础,每一个队员都要将本方的逻辑基础烂熟于心,论辩中都要始终坚持,才不会出现自相矛盾、互相拆台的现象,给人以一个整体的感觉。但一辩的任务是,如何能够将本方的逻辑体系,在立论的时候,清晰地表达出来,让人听的过程中易于理解,听过之后留有印象。这其实并不简单,一般情况下,根据规则的不同,一辩的发言时间是两分半到三分钟,却要将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三分钟内说得清楚、全面,往往都是感觉时间不够用的,一般有以下方法可以借鉴:

一是立论中要尽量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

有的时候,理论的逻辑体系构建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能有多种选择,这个时候,最好就选择一条最容易解释清楚的路来走,尽量避开比较高深的法律专业概念和理论,让非法律专业的评委容易接受,也让自己在论证以及辩论的过程中,相对轻松。比如曾经有一个论辩案例,是会开车有驾驶证的A在小区里指导不会开车没有驾驶证的B练车,B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了C,辩题是A是否构成犯罪。从控方的角度,我们的第一印象是A构成一个不作为的犯罪,A对B有监督并且阻止的义务,其没有正确履行而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破题过程中发现,这个案例还可以从作为的角度来阐述,A指导、鼓励并陪同B驾驶都是作为行为,而这个作为行为本身就是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并导致结果的发生,而显然,不作为理论性较强,在一个论辩过程中,论证一个作为犯罪比论证一个不作为犯罪相对容易得多,因此最终我们选择了论证作为犯罪的立论方式。

二是陈词语言要吸引人。

立论陈词的主要任务就是逻辑体系的构建,又是大段的陈述,相对比较枯燥,因此语言一定要兼具优美和易懂,换句话说,就是要让观众听着不累。要将深刻的立论用别人听得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并且陈词与结辩不同,不是太需要价值的升华和煽情,因此要避免使令人费解用长句,用干净利索的短句,清清楚楚地将观点送入观众和评委的耳中。

三是适度演绎,先声夺人。

一篇完美的一辩陈词准备好之后,剩下的就是一辩如何在场上将其表现出来。这可不仅仅是简单的背诵,而是一辩根据自己的辩风,恰到好处的把握语速、节奏、抑扬顿挫,将整个一篇稿子从内容到表现,完美融合达到最佳。适合做一辩的队员,男士的辩风往往是比较沉稳大气,能够“压得住场”,女士往往是刚柔并蓄、娓娓道来,能够“稳得住神”,因此一辩的语速不能太快,不能给人一种开场紧张、节奏不稳的第一感觉,三分钟稿子的字数可控制在800字左右。同时陈词和演讲不同,演讲主要情绪充沛极具感染力,但法律之辩毕竟还是理性的,陈词的主要任务也是立论说理,因此要掌握好语气,不能过度演绎,否则会让人感觉表演痕迹太重、太假,效果反而不好。

四是陈词用时要精确把握。

陈词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说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并且也跟比赛过程中计时、情绪等很多因素有关,所以不必强求。但将最后剩余时间控制在十秒以内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一方面,由于三分钟的陈词时间本来就很短了,常常让人觉得都不够用,如果时间剩余太多,实在是过于浪费,也更加难以充分论证本方观点;另一方面,如果时间到了,话还没有说完,会破坏陈词的完整性,使气势大打折扣。例如某次辩论中,控方时间把握不好,最后一句话是重申己方观点“X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结束铃音在一辩说道“XXX的行为构成”时便响起了,此时听到铃音再加上为了强调观点,此时一辩略有停顿,场上瞬间有些尴尬,一辩赶紧又说出孤零零的“盗窃罪”三个字,居然引来了全场的哄笑。训练把控时间的时候,可以在场下练习的时候记住说完每一段话时,大约计时器上的时间走到了哪里,这样在场上随时查看计时器,就能做到心中有数,根据用时情况,随时调整节奏,保证不会剩余太多时间更不会超时。

五是适度运用战术。

既然一辩是开场立论,一般求稳,所以战术并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比如控方的一辩可以在陈词结束时,给对方抛出一个精心设计的问题。这样给了辩方两难的选择,回答的话,可能会扰乱辩方一辩已经准备好的陈词,不仅占用宝贵的时间也难以与已经准备好的陈词开场进行衔接。不回答,又显得是在死记硬背准备好的稿子,临场不敢接话回避问题。但这样做对控方也有风险,就是可能会会冲淡陈词结尾的效果,并且对方回答问题后本方不能及时反驳,可以说是一个问出去收不回来的问题,对方很容易回避,不一定能起到进攻的效果,反而容易被对方利用,所以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此战术。遇到这样的情况,辩方一辩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巧妙地简单回应这个问题,然后赶紧拉回到本方准备好的立论中去,不要占用太多时间,也不会显得回避问题。这里的回应并不是真正的回答,而是貌似回答了,其实只是顺着对方的问题回到了自己的观点,这种方式十分万能,可以用在盘问、自由辩论等各个阶段。比如控方的观点是构成盗窃罪,辩方的观点是构成诈骗罪,控方一辩问“请问是不是有骗就一定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但辩方一辩开头就承认有骗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仿佛否定了己方观点,此时辩方可以回应“我们只知道,一个在诈骗的故意支配下的骗,又侵犯了诈骗罪的法益,它一定构成诈骗罪,下面就让我来具体分析XXX的行为,……”这样就既回应了对方的问题,又强调了本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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