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7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17〕6号)精神,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迎接党的十九大,做好学生引路人。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组织好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积极传播教育系统和教师队伍正能量,对于进一步凝聚湖北教育改革发展共识,营造尊师重教浓厚社会氛围,服务湖北全省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组织好2017年教师节庆祝活动,按照教育部突出“美”、强调“实”、做到“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丰富教师职业文化建设,发现宣传好典型。

各地、各校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和党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做好学生四个方面引路人。要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探索开展新入职教师职业宣誓活动,支持、鼓励创作符合新时期教师职业特点的歌曲、戏剧、影视等文艺作品,不断丰富教师职业文化,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奖先评优活动,大力宣传可亲、可敬、可爱的新时期好老师典型,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介,讲好教师故事,积极展示当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凸显的大美形象。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会同省教育工会公布2017年度省十佳师德标兵人选,并在相关媒体积极宣传。

二、建立健全教师关怀机制,改善工作大环境。

各地、各校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坚持以人为本,把对教师的关爱与尊重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现有惠师利教政策,切实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要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有关工作的要求为重点,加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校领导同一线教师的直接联系,通过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认真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了解教师的需求,对发现的政策措施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实施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要主动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探索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相关服务,落实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制度、特级教师学术年假制度等现有政策,加大对乡村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的关怀力度。下半年,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将继续开展有关奖励、资助评选工作,对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每人奖励3000元,对大病、特困教师每人资助1万元。

三、积极畅通多方参与渠道,营造社会好氛围。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主动做好庆祝教师节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广泛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校要积极创新思维方式,坚持开门办活动、开放搞宣传,形式多样地宣传党和政府出台的系列教育惠民政策、新时期涌现出的教师先进典型,让群众深入了解教育、教师,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今年7月,由省教育厅支持,楚天都市报、湖北教育报刊社、湖北教育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寻访荆楚好老师”活动已启动实施,教师节前夕将评选出20名“荆楚好老师”,举办“荆楚好老师”事迹分享会,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各地、各校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请于9月20日前将教师节庆祝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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