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禁烟算不上是有损吸烟者的权利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在公共交通汽车的车厢里、在表演歌舞的影剧院内、在卡拉OK室中、在豪华的大酒店里,甚至在写字楼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不论是亲朋好友小聚,还是成百上千人的大会、演出及集体活动,有些人只顾个人吞云吐雾,毫不理会周围不吸烟者的感受,甚至对有病的老人、小孩、孕妇也“熟视无睹”。参加大型会议或者朋友聚餐,只见会议厅或酒家包厢里“乌烟瘴气”,酒菜没吃好,倒是沾了满身刺鼻的“二手烟”味。

“二手烟”是人们健康的“杀手”之一,这是无庸置疑的。在各大医院中患有肺病甚至肺癌的病人有一半是不吸烟者,也即被动接受“二手烟”的受害者。所以,为了减少二手烟,也为了保障公共环境的安全与卫生,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场所禁烟也是各国最普遍采用的禁烟措施现 在已经有130多个国家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签署了此公约的国家都将按照规定出台禁烟令。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中国政府将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禁烟,特别在公共场所禁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一环,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之一从现代保障人身权利的角度出发,推动公共场合禁烟,已经刻不容缓。

美国医学研究院人员最近发表研究报告指出,被动吸烟者比吸烟者还要危险,一些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女性,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如果说烟民在自家卫生间里吸烟是他的权利的话,那么烟民可以在公共场合肆无忌惮地吸烟,无视非烟民的存在,造成了实际上的伤害,就已经是侵害他人权利了。从这个角度上讲,推进禁烟就是保护非烟民的权利。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禁烟运动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走向文明的潮流,而禁烟的首要之地便是“公共场所”,则更多地从保护非烟民权利出发。在公共场所禁烟,不仅保障了公众健康,也提高了公众素质,并且提升了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的形象吸烟者纵然有吸烟的权利,但是他们的吸烟有害于别人,也就是说他们的权利是建立在破坏他人权利的基础上的,这就是不被允许.也就是说禁烟算不上是有损吸烟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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