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死传销看守逃脱,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今年1月21日,28岁的云南保山小伙张某遭朋友欺骗,进入了位于楚雄市的传销组织,被非法控制20天,并多次殴打。今年2月10日凌晨,张某在卫生间恳求负责看管他的王某让他离开,遭到王某拒绝并锁喉殴打。张某用衣帽带上的绳子勒住王某的脖子,并将其杀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张某涉嫌杀害王某一案,检方认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而张某的律师则认为,当事人是正当防卫导致实施侵害人死亡,顶多算是防卫过当,目前尚未宣判。您认为张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方观点

张贵华勒死传销看守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在张贵华面对看守时先遭到了对方的殴打和锁喉,他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了。而众所周知在遭到锁喉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即可能因为窒息而昏厥或死亡,这直接将他推入了绝境。如果此时张贵华不作出反抗,自己将会受到无法估量的伤害。其次,在自己的生命可能被剥夺这样危机的情况下采取反抗手段,试问谁又能做到“适度停手”,“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张贵华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反方观点

张贵华勒死传销看守属于故意杀人。张贵华用绳子用力勒王某脖子的行为,明显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且在他应该感知被害人可能出现死亡的特征时,再将缠绕在被害人颈部的绳带打结,并将衣物塞入被害人口中。从张贵华的行为来看,他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一种积极追求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仍希望这种后果的发生。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杀人既遂,所以应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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