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之后是否应该回复工作微信?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回复这种“紧急工作微信”是否属于加班,职工有没有权利拒绝呢?

正方观点

下班后的工作微信职工有权利拒绝回复。首先,既然是工作微信,就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下班后不再办理任何工作上的事物是每个员工的权利和自由,不应该被单位强势剥夺。其次,本案中信息发送与晚上10点半,而王女士因怀孕而早睡没看到信息十分正常,公司在此情况下不由分说辞退王女士属于侵权行为,足以可见单位和领导人的霸权。工作与生活还是不应混淆。

反方观点

下班后的工作微信职工也应当及时回复。该事件中,领导要求10分钟之内回复,必然是紧急重要的事情,作为在职职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性工作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休息是权利,但下班后积极回复“紧急工作微信”也是对工作和自己的负责,不回复或许影响到在加班的同事,或许会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只有把自己与单位的利益紧密相连,才能获得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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